台灣地狹人稠,屋頂面積有限又有違建問題, 為了讓農業發展與再生能源兩者兼顧,農委會於2013年10月修訂〈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〉,讓農業生產設施可以申設附屬的綠能設施,把綠能設施變成農業設施的一部分,使農業經營與綠能結合。
農地要合法做太陽光電,基本上可非為”營農型”與”非營農型”兩大類。 簡單來說,營農型必須與農業生產結合,並維持一定(平均產量7成)產量。 非營農型不需要從事農業生產,但是農地必須位於公告不利耕作地區,或是依照相關法規申請作容許(綠能設施)變更,或是土地變更,進一步說明如下:
<營農型>
營農型必須以農業生產為主,太陽光電是屬於附屬設施,必須依照”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”向相關農業主管機關申請”容許”,通過之後,需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並達一定產量標準,才能做附屬綠能設施。
也就是說不管是種植農作物(山蘇、靈芝、菇類…等)或是畜牧業(養豬、牛、羊、雞、鴨、…等),以及水產養殖,都需檢具生產經營計畫,向農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,等”容許”通過後,才能申請在其農業設施上面做太陽光電,如果是”動物宿舍”(畜牧業)的建築物,必須是有使用執照的合法建物才行。
若是合法的農舍就比較簡單,只要沒有增建或是違建,可按照一般的流程申請即可。
<非營農型>
非營農型必須是政府(農委會)公告的範圍(例如不利耕作地層下陷區、嚴重汙染地區等等),此類型農地不須從事農業生產,可以直接做地面型太陽光電,適用地面型躉售費率。
另外,一般農業區可根據"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"變更為"特定目的事業用地"來設置"再生能源發電設施",除了須符合相關規定外,申請變更用途的面積須繳土地回饋金及地價稅,未來農地移轉須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** 109年8月1日起, 農委會為了避免農地流失與破碎化,修正《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》。 新規定要求,2公頃以下小光電的農地變更申請,僅同意「已經被其他用地包圍、夾雜之零星農業用地」,其餘一律不予同意。
至於2-30公頃部分,維持在地方政府審查,但須有農委會出具的同意變更使用文件才放行。
660m²以下申請容許綠能設施也不允許。
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: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Content.aspx?PCODE=M0020022
農地種電三部曲 步步驚心(遠見雜誌107年3月)
https://www.gvm.com.tw/article.html?id=43035
光電農棚應落實農業使用 農電共創多贏
https://www.coa.gov.tw/theme_data.php?theme=news&sub_theme=agri&id=6764
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5648/2465496
閒置魚塭搭太陽能板發電 賺綠能錢
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70412005272-260405
養殖池種電可降溫 文蛤長得好
http://m.ltn.com.tw/news/focus/paper/1149554
https://e-info.org.tw/node/225924
屏東縣政府--「非都市土地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」問答集 (2018.7.16)
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file/d/19S8ddbnR9-8r2aTDZ6tHVKwErt5BBXKQ/view
https://www.coa.gov.tw/theme_data.php?theme=news&sub_theme=agri&id=5414&print=Y
豬農轉型 屏東王朝欽結合綠能蓋出單場最大杏鮑菇場
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190416/1423469.htm
豬農王朝欽轉型種靈芝 綠能與農業並行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QF2erDwPan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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